中国各省市入境政策
北京最新入境隔离政策
- 一是入境口岸为北京的,调整为实施“10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10天集中隔离期满后,若目的地为北京,需闭环转运至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京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若目的地不为北京,则需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之后方可离京。 隔离期间,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与抗原自测
-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京目前实施21+7隔离政策:即国内其他口岸入境需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另外,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7日起, 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
- 香港直航入境北京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的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严格控制第三国人员在该地中转入境北京。
上海最新入境隔离政策
- 入境目的地为本市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一人一户”或“一家一户”)的,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同住人“非必要不外出”。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 入境目的地为本市、但无固定居住地或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或入境目的地为外省市但需在沪停留的人员,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入住指定健康监测酒店落实7天健康监测,“一人一间(套)”或“一家一间(套)”。其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由酒店提供餐食、外卖、包裹等转送服务。因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安排专用车辆闭环转送。
- 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时,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居家健康监测地或指定健康监测酒店。严格落实每日早晚2次体温监测和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在健康监测的第2天、第7天,由专用车辆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或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相关人员如健康监测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由所在社区或指定酒店解除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及同住人如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严肃追责。
- 上海入境但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目前实施3+11隔离政策:即在沪集中隔离3 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 天。
广州最新入境隔离政策
- 根据广州发布的28号通告: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 香港回广州需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如虚假申报居家健康监测地址、未在集中隔离前7天内申报目的地相关信息的人员,解除隔离后将在原隔离酒店完成7天健康监测。
- 澳门回广州:经珠澳口岸入境广东免隔离,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另外,自2022年1月29日0时起,从珠澳口岸到澳门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南京最新入境隔离政策
南京市按照江苏省的防控隔离措施对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管理措施,具体要求:
- 对入境人员实施“14+14”隔离防控措施,即:就是14天集中隔离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3天(48小时后)、第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两次都是阴性的,可以纳入常规管理。其中,第一个14天解除集中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应使用不同品牌试剂进行检测。
- 在外省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14天内回到江苏省的入境人员,应在其回到江苏的当天起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3天内开展核酸检测,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的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
- 经“快捷通道”入境人员参照上面的要求,将闭环管理时间延长至入境后第28天,同时做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期间不可以离开居家场所或是闭环管理场所。
成都最新入境隔离政策
- 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中国各省市入境政策一览表
城市 | 隔离时长 | 回国入境隔离政策 |
北京隔离政策 | 10+7 | 入境口岸为北京的,调整为实施“10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10天集中隔离期满后,若目的地为北京,需闭环转运至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京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若目的地不为北京,则需继续实施4天集中隔离,之后方可离京。 隔离期间,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与抗原自测 |
天津隔离政策 | 14+7 | 天津口岸入境:14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在其他口岸隔离满 14 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入境超过 21 日且未满 28 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 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过“快捷通道”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2日集中隔离,21日内全闭环点对点复工,第7日、第13日和第21日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等措施。 |
上海隔离政策 | 14+7 | 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在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实行6次核酸检测,对经研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南京隔离政策 | 14+14 | 14天集中隔离,再加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湖北隔离政策 | 14+14 | 湖北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非湖北口岸入境: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国际航班高风险岗位实施“14+14+14”的隔离政策 |
河南隔离政策 |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医学观察 | 郑州:继续7 天居家医学观察+1 次核酸+1 次血清抗体检测。洛阳:继续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 |
河北隔离政策 | 14+14 | 14天集中/居家隔离+14天居家健康检测 |
吉林隔离政策 | 14+14/14+7+7 | 吉林省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执行“14+14”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吉林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 对从其他境外国家(非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执行“14+7+7”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吉林再集中隔离7天后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 |
黑龙江隔离政策(哈尔滨除外) | 14+14 | 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完成3 次核酸检测+1 次血清抗体(IgM 和IgG)检测 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
哈尔滨隔离政策 | 21+14 | 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其中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3、5、7、10、14、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2、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辽宁隔离政策(沈阳除外) | 14+7+7 | 自辽宁入境(除沈阳外):实施14天集中隔离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检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抗体检测,期满后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返辽: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7 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
沈阳隔离政策 | 28+28 | 28天宾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28天居家隔离 核酸检测时间为集中隔离的第1、4、7、14、21、28天,其中第14天和第28天采取双采双检,第7天和第14天两次抗体检测不变 |
安徽隔离政策 | 14+7+7 |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7 天健康监测,另外,如第一入境点上海回皖,在上海集中隔离3天+安徽广德集中隔离11天 异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7 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7 天 |
湖南隔离政策 | 14+14/14+7+7 | 高风险国家入境者,先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湖南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非高风险地区国家入境执行“14+7+7”天隔离,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到湖南再集中隔离7天后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 |
山西隔离政策 | 14+14 | 太原入境:14 天集中隔离(4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 14 天期满:14 天居家隔离(2 次核酸检测+2 次抗体检测 |
浙江隔离政策 | 14+7+7 |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配套建立“4+1”核酸检测机制 |
四川隔离政策 | 14+7 | 四川口岸入境: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四川入境: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需要在集中隔离1、4、7、10、14天和居家隔离2、7天完成核酸检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解除隔离后返川:到达四川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
江苏隔离政策 | 14+14 | 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南京的: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海受控转运回宁人员:在一律实施“3+11”集中隔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 。 自外省市入境14天隔离期满:需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至入境28天期满。 |
陕西隔离政策 | 14+14 |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江西隔离政策 | 21+7 / 14+7+7 | 江西入境:21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医学观察。 外省入境并已解除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
山东隔离政策 | 14+7 |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隔离结束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重庆隔离政策 | 14+7+7 | 重庆入境: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7 天自我健康管理 外省市入境并已解除隔离: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进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 |
福建隔离政策 | 14 | 对目的地为福建省的人员采用“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
广东隔离政策(广州除外) | 14+7 | 广州深圳除外,采取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入境后第1、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广州隔离政策 | 14+7+7 | 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监测7 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 天、28 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
深圳隔离政策 | 14+7 |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隔离。针对来自英国等发现新型变异病毒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在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1、4、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5次。 注意:深圳此前的“7+7”“2+12”等隔离措施已取消,针对老幼病残孕等有特殊情况的入境人士,需要向所在区指挥部进行报批。 |
广西隔离政策 | 14+7 | 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加测。14天隔离期间需完成4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期间需完成2次核酸检测。 |
贵州隔离政策 | 14+14 | 14 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5次核酸检测 |
甘肃隔离政策 | 14+14 | 甘肃入境: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4 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2 次核酸检测 非甘肃入境:在入境地解除隔离7天内入肃的,需居家健康监测,入肃第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自由出行;入境地解除隔离超过7天入肃,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再不检测和管控。 |
青海隔离政策 | 14+7 | 14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
新疆隔离政策 | 14 | 14天集中隔离,若新疆不是第一入境点,入境满28天无需集中隔离,需7天居家健康检测。 |
云南隔离政策 | 14+7 |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隔离医学观察, 即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香港隔离政策 | 21 | 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 21 天曾在中国 (包括中国内地/澳门/台湾/香港) 以外地区逗留的香港居民 (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 ,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 21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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